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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做练习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典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分类。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通说认为,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因此选项A被排除;选项B抵押权是依据抵押合同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所以也予以排除;选项C中的质权是通过质押合同而设定的,亦非法定担保物权,同样被排除掉;只有选项D留置权符合题意,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2、甲在乙处加工服装,在取服装时因所带的加工费不够,双方达成协议,将甲的一块手表留下,在甲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乙对该手表享有()。

A.质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用益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类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用益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以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乙占有甲的手表,非基于加工服装的合同而产生,显然不是留置权,排除选项B;甲的手表留在乙处,转移了对手表的占有,不符合抵押权的特征,因此,排除选项C;甲留下手表的目的是担保乙收取加工费的债权,所以不属于用益权,选项D也被排除;只有选项A是符合题意的,为正确答案。

3、甲在乙处修理汽车,因修理费未带足,遂将自己的一块手表放在乙处,约定第二天付清修理费后再把手表取走。乙占有该手表的依据是()。

A.留置权

B.抵押权

C.债权

D.质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的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类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以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题中乙占有甲的手表,非基于修理汽车的合同而产生,显然不是留置权,排除选项A;甲的手表留在乙处,转移了对手表的占有,不符合抵押权的特征,因此,排除选项B;乙占有手表是基于甲以手表作为其支付修理费的担保而非基于债权,故选项C也被排除;故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

4、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以自有厂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商标权作质押,未办理出质登记。则()。

A.抵押权与质权均成立

B.抵押权与质权均不成立

C.抵押权成立,质权不成立

D.抵押权不成立,质权成立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抵押权和质权的设立。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抵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都需要登记,不登记抵押权不生效;而权利质权的设定则相反,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才需要登记,如我国《物权法》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厂房的抵押必须登记,因此抵押权有效成立;商标权的质押权需要在国家商标管理机关登记,由于未进行登记,所以不能有效成立。由此本题只有选项C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5、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A.土地所有权

B.学校图书馆

C.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

D.船舶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抵押权的标的。抵押权的标的,习惯上称为抵押物,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对抵押物的范围,可以从“可以抵押”和“不得抵押”两个方面予以界定。《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本题中选项A、B、C,属于《物权法》第184条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因此,选项A、B、C被排除,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

6、甲向乙交货时因疏忽多交了两箱货物,乙明知而受领。乙的行为属于()。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合法行为

D.违约行为回答正确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分析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关于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的内容在此不再重复。本题中甲多交货物给乙,乙得利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的,同时乙的得利造成了甲的损失,因此构成不当得利,选项A正确;不当得利是一种客观事实,不属于行为,而选项C、D都是行为,故选项C、D都是错误的;本题中也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所以选项B也是错误的。

7、送报员误将姚某订阅的《北京晚报》投入钱某的报箱中。钱某取得该报属于()。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单方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分析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关于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的内容上文已有阐述,在此不再重复。不当得利属于事件,因为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而且这种利益的获取非出于当事人的意思创设,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不当得利可以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如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本题中,钱某取得该报,不是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是由于送报员的误投而获得该报,钱某获得该报既没有合同的约定,也没有法律的规定;由于钱某取得该报,而使该报的真正拥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钱某取得该报属于不当得利。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8、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是()。

A.代理权

B.撤销权

C.代位继承权

D.代位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可以享有。显而易见,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进而排除选项A、B、C。

9、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保全方式的是()。

A.代位权

B.保证

C.定金

D.抵押权回答正确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同保全的方式。合同保全也叫债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的法律行为的制度,分为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其功能和效果是维持债务人用以清偿债务的财产的完整,以此维护债权的安全。本题中,只有选项A具有这种功能和效果,选项B、C、D都属于担保方式。因此,选项A符合题意,是正确的。

10、依据我国《合同法》,下列有关债权人代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不限于诉讼方式

B.债权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C.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D.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所有债权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的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所以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C的表述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这与基本概念不符,因此选项C的表述也是错误的;选项D中“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也是与基本概念不符的,依基本概念,债权人代位行使的不应是“所有债权”,而应是“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选项D的表述同样是错误的。故只有选项B是正确的。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公平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对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据此本题选项C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2、下列选项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A.李某家的狗咬伤邻居

B.某企业存放的炸药爆炸造成他人损害

C.某企业运输的剧毒化学物品泄漏造成他人损害

D.国家机关公务员王某外出旅游时打伤宾馆服务员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依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就是说,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侵权责任的认定,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该法还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高度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本题中选项A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选项B和C是高度危险致人损害,选项A、B、C都应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剩选项D既是侵权行为,又不属于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应作为一般侵权行为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本题应选D。

3、侵害人身权时,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是()。

A.返还财产

B.恢复原状

C.赔偿损失

D.支付违约金

[答案]C

[解析]本题是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选项A中的返还财产,是指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权利人,此种责任方式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场合,与题意不符,选项A被排除。选项B中的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此种责任方式广泛适用于财产受到侵害的场合,与题意不符,选项B也被排除。选项C中的赔偿损失,是指在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以其财产补偿受害人的损失,由此可见赔偿损失适用于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形,符合题意,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中的支付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违约发生后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方式,此种责任方式适用于合同法律关系,与题意不符,所以选项D也同样被排除。正确答案是选项C。

4、甲、丙因琐事将乙打成重伤。乙花去医药费3万元。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中,甲因车祸死亡,其未留有遗产,但有一个儿子。乙的损失()。

A.应根据甲、丙的过错程度由甲的儿子和丙分担

B.应由丙全部承担

C.应由甲的儿子全部承担

D.应由甲的儿子和丙平均分担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丙为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甲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其子无义务为其承担责任,故丙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5、20岁的王某唆使8岁的邻居小孩砸碎了李某家的窗玻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A.邻居小孩

B.王某

C.小孩家长

D.王某与小孩家长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教唆行为人的责任。教唆行为,是指通过开导、说服、怂恿、利诱、刺激等方法使被教唆者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教唆人教唆未成年人进行侵权行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教唆人为侵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教唆邻居家的未成年人,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B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6、不需要见证人见证即可有效的遗嘱是()。

A.代书遗嘱

B.自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口头遗嘱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的形式。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1)公证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不得用盖章或者按手印代替签名。(3)代书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虽比口头遗嘱可靠,但因录音磁带容易被人剪辑伪造,因此,《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才为有效,故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7、薛某在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其财产分别由儿子和女儿继承。薛某立口头遗嘱时,在场人员有儿子、女儿、儿媳和医生、护士。依照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能够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是()。

A.儿子

B.女儿

C.儿媳

D.医生、护士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法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符合题意的只有选项D,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8、甲有一已出嫁女儿、一子、两孙。甲按法律规定立自书遗嘱一份,言明所有个人财产均由两个孙子继承。此遗嘱()。

A.取消了女儿的继承权,应认定无效

B.无人见证,应认定无效

C.违反法定继承顺序,应认定无效

D.体现遗嘱人意志,应认定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备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这里应注意的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这里应注意的是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4)遗嘱形式必须合法。这里应注意的是遗嘱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本题中甲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该遗嘱无人见证,不违反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选项B的表述是不正确的;法律允许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愿望对遗产的继承人、继承顺序及遗产的分配作出决定,因此选项A、C的表述也是不正确的,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

9、某甲临终订立自书遗嘱,内容是:将其遗产100万元中的50万元给其配偶,25万元给其儿子,25万元给其保姆。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甲的遗嘱()。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无效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的有效条件。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嘱的有效条件主要有:(1)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形式必须合法。本题中,某甲的遗嘱没有违法之处,因此是有效的。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10、某大学教师李某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的全部图书捐赠给学校的图书馆。5年后,李某死亡。图书馆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必须在()。

A.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

B.知道受遗赠后6个月内

C.遗产处理前2个月内

D.遗产处理前6个月内

[答案]A

[解析]本题为法条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赠的接受与放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见,选项A是正确的,故此排除了选项B、C、D。

1.百货公司向食品公司发出一订货单,订货单称,“愿以每斤 60 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的牛肉干 50 斤”,后百货公司又发一电报给食品公司,电报称,“取消上次 60 斤牛肉干的订单”。电报早于订货单寄到食品公司。百货公司的行为是(  )。

A.撤回要约

B.撤销要约

C.撤回要约邀请

D.撤销要约邀请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前为撤回,生效后则只能撤销。本题中,撤回要约的通知即电报先于要约即订货单到达,故选 A。

2.乌有市政府为鼓励乌有市属造纸厂多创税利,乌有市市长与造纸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造纸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 100 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连升三级工资。该合同的性质为( )。

A.有偿合同

B.无偿合同

C.附条件合同

D.不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题中,市政府与造纸厂之间的合同非民事合同,故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

3.下列民事权利中,只能由公民享有的是( )。

A.荣誉权

B.著作权

C.肖像权

D.名誉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法人不能享有以肉体为前提的人格权,也不享有身份权。

4.下列对口头遗嘱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口头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B.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C.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D.口头遗嘱不能用书面遗嘱修改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口头遗嘱的特征、生效要件以及效力。《继承法》第 17条第 5 款对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和效力问题作了规定。

5.某甲由于犯有盗窃罪而被判处死刑。其父亲某乙因此而被气死。对某乙的遗产,某甲的子女(  )。

A.有继承权

B.无继承权

C.是未成年人的有继承权

D.因某乙是因某甲的行为而死亡的,所以,丧失继承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的丧失和代位继承。《继承法》第 7 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某甲的行为不属于其中之一。《继承法》第 11 条是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

6.会导致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情况是(  )。

A.篡改遗嘱内容,取消了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B.伪造一份代书遗嘱,要否定原订立的公证遗嘱内容

C.由于正当防卫而杀死被继承人的

D.虐待被继承人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法》第 7 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

7.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  )。

A.一律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B.首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C.推定岁数较大的人先死亡

D.推定身体虚弱的人先死亡

【答案】B

【解析】《继承法意见》第 2 条对此作了规定。

8.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也不需向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是( )。

A.第三人的过错

B.不可抗力

C.上级主管机关的决定

D.违约方法定代表人更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 107 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9.甲驾汽车闯红灯,正常行驶的乙为躲闪而将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丙撞倒,造成丙右臂骨折。对丙的损失,应承担责任的是(  )。

A.甲

B.乙

C.甲和乙

D.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 129 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10.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应当(  )。

A.认定为共同共有

B.认定为按份共有

C.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认定

D.由法院用判决确定

【答案】A

1、甲公司承诺对方交付货款 10%作为定金后,即与其签订正式的购货合同。但甲公司在接到定金后,却表示不愿意与对方签订合同。对此,甲公司应 ( )。

A.承担违约责任

B.承担侵权责任

C.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因合同尚未签订,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在缔约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属于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甲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本题中选项 C 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甲欠乙 4 000 元货款,约定由丙代甲向乙偿还,并约定分两次还清。丙向乙第一次付款 2 000 元后,以自己并不负有债务为由,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履行。该案中,(  )。

A.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B.丙应承担违约责任

C.甲和丙分担违约责任

D.甲和丙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由丙代为履行债务。在丙不履行债务时,乙有权依法要求甲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故选项 A 为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3、甲与乙订立一总价为 10 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有一定金条款。定金的最高限额应为(  )。

A.1 万元

B.2 万元

C.2.5 万元

D.5 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定金。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既可以作为担保方式,也可以作为违约责任方式。定金的设立虽然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但是在当事人违约后,就要产生违约责任,此时的定金担保就转化成了定金责任。《担保法》第 91 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故选项 B 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 1万元违约金。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供货,使甲公司延误工期,造成经济损失 10万元。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  )。

A.1 万元

B.5.5 万元

C.10 万元

D.11 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法》第 114 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在违约金和赔偿金二者之间可以选其高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据此,选项 C 是正确的,进而排除选项 A、B、D。

5、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 124 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无须考虑加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选项 C 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6、某商店隐瞒真相,将不合格商品作为合格商品出售,王某明知是不合格商品而故意购买,商店同王某之间的民事行为(  )。

A.构成受欺诈

B.基本构成受欺诈

C.无论如何都构成受欺诈

D.因王某明知而不构成受欺诈

【答案】D

【解析】欺诈需要欺诈行为与相对人陷入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本题中王某明知商品实际情况而购买,因而不能构成受欺诈,D 为正确答案。

7、下列选项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A.身体权

B.健康权

C.肖像权

D.亲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体讲,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与人格权相比,身份权具有以下特征:(1)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 备权利;(3)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两位一体性;(4)身份权必须以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资格为前提。由此可见,身体权、健康权以及肖像权是不需要以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资格为前提而产生的,因此都不属于身份权的范畴,都被排除掉;只有选项D中的亲权是主体基于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因而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

8、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自然人身份权的是()。

A.亲属权

B.姓名权

C.名誉权

D.肖像权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有关知识点的阐述同上题,不再重复。本题中选项B、C、D中的姓名权、名誉权和肖像权都不是基于某种特定地位或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因此都不属于身份权,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9、下列属于成立收养关系必经程序的是()。

《生态学基础》每日训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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