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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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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职责
院长职责

学院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全面主持本学院的教学、行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教书育人、培养实用型合格人才的办学思想,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董事会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根据学院发展方向,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检查执行情况等,按要求向学院董事会作出报告。

三、拟订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送学院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学院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筹组学院领导班子,提名副院长、学院办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招生办主任等中层领导,送学院董事会审议确定。

五、抓好本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六、主持本学院教研、学术活动,抓好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办学水平。

七、实施本学院教学、专业建设、人员编制、教师配备和师资培养的规划。

八、组织本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教学水平评估以及评审工作。

九、加强本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学院规定,有计划地引进人才。组织本学院工作人员定期进修、培训。

十、抓好学院安全工作,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检查学院安全设施建设,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召集院务会议,研究和处理本学院的重大问题。

十二、完成董事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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