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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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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职责
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关于教学方面的检查、指导工作。

二、协助院长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做好本单位教学人员的培养计划,负责业务考核工作。

五、组织各处室搞好教学评估,检查教学计划在本院的实施情况。

六、审定教材,负责教学材料的打印审批,协同做好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七、协助院长完善教学条件,为师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八、参加学院院务会议、学院董事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行政等方面的重大事宜。

九、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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